離婚怎麼做?必知的5項離婚權益與程序!(附免費諮詢)

二、離婚協議書怎麼寫?包含哪些項目?離婚協議書雖然沒有固定格式,但畢竟是法定契約,這些內容事項可不能少,才會是1份合法、有效的契約:
清楚註明「離婚協議書」字樣
填寫當事人基本資料
表達「同意離婚」的語句
監護權(親權)約定
探視權約定
扶養費約定
夫妻財產分配約定
贍養費約定
離婚證人與辦理登記地點
有了離婚協議書,再來就是與另一半好好協議上述的約定項目內容!
(一)監護權
如果有未成年小孩,夫妻離婚最重要的約定事項就是「離婚小孩監護權(親權)歸誰」,不論選擇「單獨監護」或「共同監護」,擁有小孩監護權,就需要承擔起下列這些責任義務:
選擇孩子居住地 (民法第1060條)
負責養育保護 (民法第1084條第2項)
可合理管教、懲戒 (民法第1085條)
擁有子女財產管理權 (民法第1088條)
擁有子女行為決定權 (民法第1086條)
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年齡會到法定成年歲為止,因此父母必須選擇對孩子最好的方式,如果交由法官裁決,也會以「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」為主要考量。
(二)探視權
沒取得小孩監護權的當事人也不要氣餒,法律有保障非監護方「與孩子見面交往的權利」,因此可以針對這幾點進行約定:
探視時間區間、長短(包含平時、春節、寒暑假、生日、家長會、運動會等特定日)
與孩子見面的地點
要不要過夜
孩子的接送方式
設想不同狀況並事先約定清楚,不要怕麻煩,這樣就不會錯過孩子的成長!
(三)扶養費
根據民法第1116-2條,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,不會因為結婚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。所以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是父母必須要共同負擔的項目。
關於扶養費,主要可約定這些項目:
扶養費金額
每月付款時間
每月付款方式(建議使用匯款)
選用協議離婚,記得要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「若有一期未付,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」,避免對方不履行契約內容。
如果是裁判離婚,法官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「各地區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」及雙方經濟能力,再依比例制定扶養費金額。
(四)夫妻財產
夫妻財產分「法定財產制、分別財產制、共同財產制」3種,如果沒有特別約定,法律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,那麼離婚就會有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」的問題要處理。
根據民法第1030-1條,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中的負債後,如果有剩餘,雙方應該平均分配剩餘財產的差額。
但如果想要夫妻財產分開,或有其他想法,其實在結婚前或結婚後,都可以申請改定夫妻財產制。
(五)贍養費
其實贍養費並不是離婚必要支付的「義務費用」,因此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,是可以約定「支付」或是「放棄」贍養費這個項目。
但如果今天是其中一方想請求贍養費,但另一方不想付,最後對簿公堂的話,法官就會根據民法第1057條評估是否有給付贍養費的必要,也就是「離婚贍養費給付是有條件限制的」。